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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催眠师职业道德自律公约
来源 :       日期 : 2010-9-21         点击次数 : 6553
中加入诱使对方做出损害求助者自己和他人利益的言行,或者有利于催眠师利益的言行,或者暗示求助者不能被其他人催眠只能被该催眠师催眠。

5、提供催眠专业帮助需要建立并保存相应记录,如果催眠师在催眠治疗过程中需要录音、录象或者有人旁观,需要事先征得求助者的明确同意。对所有记录应该恪守保密原则,妥善保管,按照专业工作的要求使用这些材料。

6、进行舞台催眠表演或者制作带有催眠内容的娱乐节目的时候,催眠师应该以高品位专业人士身份出现,节目内容的展示方式和发表个人意见均应符合专业要求。要以科学态度、专业知识与科学方法客观地介绍催眠及其对大众的帮助作用。对于这些节目的参与者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并尊重对方的意愿与选择权利。

 

 四、对目前催眠领域部分现象的基本态度

1关于前世回溯:

催眠治疗中求助者体验到的“前世”经验,只是当事人在深度催眠状态下内心愿望的投射,是一种催眠性幻觉。目前没有确切的科学证据可以严格的说明有所谓真实的“前世今生来世”的生命轮回。对于目前科学研究尚未彻底探索明白的领域,身为专业催眠师或其他心理工作者,随意的以“前世来世”的观念对未知领域进行解释和引导,是一种不负责的言行。我们可以谨慎的运用催眠中的“前世体验”,来帮助求助者更有效的处理现实生活中当下的问题,但不赞同在催眠治疗中以“前世催眠”手法为唯一或
主要的治疗手段,更反对把这一现象用于舞台催眠表演或者商业性催眠表演。对于年龄回溯尤其是前世回溯,需要经过特别训练的专业催眠师操作。对于以催眠为掩护和借口,从事各种伪科学活动和骗取钱财活动的人与事:比如宣称有遥控他人大脑活动、转世投胎业务等,我们作为专业催眠师有权利和责任在事实基础上对他们的言行予以检举揭发,公诸于众,以加强行业内的群众舆论监督。

2、关于宗教学说、气功、周易等:

催眠从社会层面来看,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各种宗教学说、气功、周易等都是人类传统文化的保留,有丰富的历史内涵和文化内涵;但我们反对把这些方面的内容不加分析批判的简单套用或者移植到催眠领域,比如:把宗教的名词术语、修炼方法等直接用于催眠治疗或者培训;在从事催眠治疗或者教学培训工作的同时又宣扬自己在某些宗教、气功、周易方面的专门背景等。身为专业催眠师应该在充分理解传统文化内容的同时,把其中能为我所用的部分加以心理学的改造,再吸收或融合进我们的工作中。否则,催眠会在某些人手里变成各种非科学的神秘文化与心理学嫁接后的怪胎。


3、关于催眠师

所有的催眠归根到底都是自我催眠,催眠师这个角色本身也只是更有效的帮助求助者的工具。我们既要肯定专业催眠师对帮助求助者所起到的积极作用,要防止一味神化催眠师的倾向,也反对把催眠师妖魔化的宣传。为此,催眠师在宣传自己与同行时,都应该立足事实,着重于从专业工作实践的角度进行
介绍。那种一味拔高、神化催眠师经历与能力的宣传介绍,都是对专业工作不负责的误导,也是不道德的行为。对于刻意夸大宣扬催眠师个人经历与能力,制造对催眠师个人崇拜的宣传,我们将坚决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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