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家庭抚养不仅仅是物质的,更重要的是心理抚养,人性教育比智力教育更重要,性格才真正决定命运。未成年人是被动的弱者,他的弱小和被动都决定他的一切是成人造成的。 爱孩子的前提是尊重孩子,家长要了解儿童的基本权利有哪些。改变孩子须先改变大人。
由于我的专业是研究犯罪心理问题,所以,我看家庭教育的角度也较为特别。在大量的相关研究后,我得出一个最简单的结论,即犯罪预防要从未成年人抓起,而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则须从家长开始。
家庭教育的一些基本理念应该为父母所了解。
一、人的心理发展有顺序性,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滞后反应。
任何生命都是过程,任何过程都有开始。人的成长大致有三个时期,即1-6岁、6-12岁、12-18岁。12-18岁时人已经进入青春期,其独立意识与逆反心态就决定了这一时期已经不是家庭教育的优势时期,所以,家教的最佳时期是12岁之前,即依恋期。在依恋期中,1-6岁又最为关键。由于人的心理发展具有逻辑的进程,所以,人在成年时出现的许多心理问题往往源于未成年。发生在2007年美国大学校园的一起枪击案,枪手赵承熙的犯罪心理就形成于未成年时期(8岁)因移民而造成的心理创伤。如果我们能够了解,人在幼年最重要的需要之一是安全感,对一个幼小的孩子来说,熟悉的环境、亲切的伙伴比豪华的居室和汽车更容易让孩子形成阳光与健康的心理,父母就不应该仅以自己的意志去生活。这一案例告诉我们,父母要了解孩子的心理,否则,父母的一切努力都会成为泡影。
二、未成年人是被动的弱者,他的弱小和被动都决定他的一切是成人造成的。
客观地讲,抚养人对被抚养者具有生命的决定权、物质的提供权、照顾的程度权、个性的决定权。如果替孩子问一问大人:“我”是怎么来的?就可发现,“我”的胃口是喂出来的,我的脾气是带出来的,“我”的观念是唠叨来的,“我”的残忍是孤弱无助熬出来的,“我”的无耻是百般迁就溺爱出来的……孩子出走、自杀、犯罪,看似是孩子的选择,其实都是父母行为的反应或结果。譬如,一个12岁的男孩因上网影响了学习,被妈妈训斥后居然选择了自杀。这位母亲后悔不迭,但她不知道,孩子的这种选择,并不是因为此次的管教,而在于她以往的教育方式出现了问题。由于母亲的一贯宠爱,使孩子形成了一种错误判断:既然你如此爱我,现在我的要求再不合理你也要答应我,否则我就用死来回应你。这一错误是谁造成的?仍是父母。父母在孩子3-5岁时就应该找机会给孩子一次明确的态度展示:如果你做得不对,我就不爱你!当然,这需要相关的知识与操作的技巧。
(了如观点:当我们表达爱孩子的时候,人和事要分开。当孩子做错事情的时候,我们可以告诉孩子:爸爸妈妈爱你,但不爱你做这样的事情....孩子是在错误中长大的,不犯错误的是神仙。如果孩子感觉到做得不对就会失去爱的时候,就容易用撒谎来掩饰错误。)